石家庄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09.10.2020  18:08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石家庄将领取失业补助金政策保障的人员范围继续扩大,由原来的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到2019年以来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此举在河北省属于首家。

国庆假日期间,石家庄市组织各县(市、区)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宣传失业补助金扩围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同时,向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政策信息,全市累计发送量达到24.6万条,电话告知9.3万人,国庆中秋为失业人员送去了政府的温暖。

据了解,石家庄市申请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石家庄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76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石家庄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6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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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