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荣获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

15.12.20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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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名单公布

石家庄市荣获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

鹿泉区正定县等13个区、县分别荣获文明城区、文明县城称号

12月13日,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名单公布,石家庄市荣获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并有13个区、县分别荣获河北省文明城区、文明县城称号,喜获丰收。

2016年河北省启动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评选活动,按照《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179个参评设区市和县级市、市辖区、建制县进行了综合测评。经过2016年、2017年两年测评,同时经职能部门把关、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最终于12月13日公布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名单。

此次评选中,石家庄市当选的共有14个,总数居全省第一,取得了丰硕成果。

●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

石家庄市

●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区

鹿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长安区

●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县城

正定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赵县、井陉县(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