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事项

27.08.2015  20:14

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事项

(2015年8月25日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因年龄原因,同意郝建国同志辞去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及副主席职务。

    因工作变动,同意张兰格同志辞去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及常务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不驻会)职务。

    二、徐振声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县),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苏丽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谷巧芬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胡振民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