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情 况 专 报
2015年第4期
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我市编写并下发了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会议”精神,严厉问责,确保改善两个环境工作真正落实,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孙瑞彬书记的讲话精神和新《环保法》的要求, 2015年3月,为强化排污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同时使行政机关权力公开透明,挤掉权力的寻租空间,促进效能提高,让排污者和老百姓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形成岗位职责明确、运转顺畅高效,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排污者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总结归纳,编写了石家庄市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目前已经下发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全市94家国控企业。
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有关单位。
审核:孙志强 编辑: 陈济群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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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期 -
石家庄19:01 14.07.2015 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