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综合处
污染防治综合处工作承诺
一.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定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及时落实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扯皮、不推诿,建立严格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登记、初审及监督管理。
二. 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处室人员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断强化人员的业务水平,创造一支高素质的团队。
三. 加强创新意识培养 ,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熟练掌握国家和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新政策和新方针,按照上级的总体规划和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四. 严把审批关, 熟悉国家、地方的各项产业政策和环保方针,对于国控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严把危废转移审批关,实现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并重。
五. 认真履行工作职能 ,认真组织负责重金属工作专项考核,负责管理工业企业行业环保核查工作,组织开展非大气类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等各项工作。
污染防治综合处服务承诺
一、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度 。对服务对象询问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有关问题,热情耐心倾听,认真回答并做记录。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 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耐心倾听,认真详细解答。
三、 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及时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办事结果。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 主动热情,服务周到 。语言文明,不推诿扯皮,不怠慢松懈,积极协调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做到依法从政,服务为民的人民公仆形象。
五、 严守纪律,廉洁从政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不违规擅自设立或增加审批门槛、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执法。不利用工作权力和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吃、拿、卡、要,不接受工作对象赠送的钱物。
污染防治综合处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坚决杜绝损害“两个环境”行为的发生。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
二、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增强职业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守法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精神境界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自觉与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不报人情帐,严把审核关。
四、不利用工作之便向相关单位吃、拿、卡、要。不接受相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卷及宴请。
五、严格遵守环保部规定的“六项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