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买健康险可少缴个税

28.01.2016  10:53

  “听说出台了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的政策,一直想着去买,但不知道去哪里买,可以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石家庄市民王女士有着这样的困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国内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通知》,石家庄市纳入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那么,这一政策对王女士这样的有购买商业健康险意向的石家庄市民有何利好呢?

  记者了解到,在石家庄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分三种情形: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相当于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

  那么如何理解“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河北保险业业内人士陈女士表示,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她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全年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此外,根据计算,月入万元者可少纳个税20元。

   各保险公司积极介入,但尚未有相关产品正式发行

  记者以购买商业健康险的名义与泰康人寿等部分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目前在北京和石家庄都还没有相关产品上市,还在等待中。据悉,部分保险公司总部已经将新的健康险产品上报到保监会,但是尚未有正式的产品落地出台。但是平安人寿、中国人寿、阳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在内的7家险企已通过税优型健康险信息平台系统验收,成为有资质提供税优型健康险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险企,这些险企也正按流程进行申报并等待保监会批复。

  “健康险经营专业且复杂,目录内外几万种药品识别、与地方医疗系统对接、各地相异的政策等,都考验着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这项工作不能只盯着保费收入,在专业性上保险行业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保监会有关人士称。

  河北省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据了解,河北省非常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2015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显著提高,正成为政府、企业、居民健康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到2020年,全省将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服务模式多元、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健康保险服务业,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和服务需求。

  “税优型健康险”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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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优型健康险有以下特点:保障责任范围广,即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治疗)门诊费、3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门诊费报销;保障内容范围广,即社保范围内的剩余费用可100%报销,社保范围外的费用80%报销。正常交纳个税的纳税人均可以购买。专家提醒,重疾险也是属于健康险的一种,但在此次税优政策中,只有部分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才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郭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