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检察院公布一批环境食品典型案例

12.12.2015  00:20

在日前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通报了一批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及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典型案件。

市检察院通报的案件中涉及我市的有:

高中锁、高小永、高志中、高建波、冯海洋非法在水源保护区,生产重金属物质锌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高中锁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四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宵飞、蔡双进、蔡献化、张立兵、张振中非法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犯环境污染罪,判处张振中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四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

张秀华将企业循环利用后的过剩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洨河,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刘建彬、韩小丽、李鹏云在正定县滹沱河河道内非法开采矿砂资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张银斗、张黑货、苏军平、苏利文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并出售,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张银斗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其他三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对4人处以6万元罚金。

梁广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药品成份西地那非的保健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陈顺合、陈亚亚、耿兵亮非法生产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吊白块”的腐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顺合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两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李彩芬非法收购、收拾病死猪,在家中加工病死猪肉。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曹树海在明知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多次从苗永飞、王学雷处购买病死猪肉后销售。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曹树海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其他两人,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郝拥军、冯丽强从勾仲青处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出售。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冯丽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千元;其他两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市检察院今年6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