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

30.06.2014  22:24

近日,我市出台《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学校学生接受免费高中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适用于行唐、灵寿、平山、井陉、赞皇、元氏等山区6县以及其他农村县(市)、区贫困地区。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还提出,要继续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制,制定并完善深山区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