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家庄市属地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登记工作的通告

29.05.2018  04:27

关于开展石家庄市属地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属地网站、新媒体的运营行为,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石家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开展属地范围内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石家庄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主办的网站(论坛),注册、管理、使用的公众账号,开发、管理、运营的移动客户端。

2、中央、省新闻网站驻石家庄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及商业网站在石家庄设置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

3、按照《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众账号包括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4、驻石中直、省直单位主办管理的政务网站、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粉丝数量低于3万的新浪微博个人公众账号,粉丝数量低于5万的新浪微博单位公众账号,暂不登记。

二、 登记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需上报的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其他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需提供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身份证扫描件;

3、已经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许可、备案证件扫描件;

4、《石家庄市属地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登记表》。

三、登记时间已开通网站(论坛)、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石家庄新闻网首页,打开“石家庄市属地网站公众号登记”的链接,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的扫描件发[email protected]信箱。

此后有变更或新注册开通的,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的,石家庄市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公示、约谈,必要时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运营商对其进行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信息上报应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如填报虚假信息,石家庄市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311-66783208 66783206(工作日)

石家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点击下载附件: 石家庄市属地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表

编辑: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