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6.10.2015  10:50

    缴存不满6个月可累计异地缴存时间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 宋 钧)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意在全面推动地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10月15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已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便可申请贷款。

    去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此次住建部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业内人士称,异地互贷涉及多个环节,这项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难度不小,在目前不会有更大规模的楼市推动政策出台的情况下,推动公积金异地互贷,对于拉动楼市消费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我市早在2014年11月份开始,就已经实现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于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还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同时,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据了解,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可实现贷款八成,即首付两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贷款最高可实现首付两成,但贷款额度还有不能超过60万元的限制,如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首付款至少需要缴40万元,同时,职工缴存的金额和缴存时间也会影响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