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申报材料有调整

14.09.2018  16:15

失业保险申报材料有调整

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失业保险业务,9月12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申报材料的通知》,从即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提交的材料。

此次调整、取消的材料较多,市就业服务中心提醒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增加、减少参保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职工增减变动表》。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申报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需要补缴的应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正确的补缴时间,按照要求做好补缴。

二、补缴失业保险费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失业保险费原因的情况说明;

2、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

2、《档案材料清单》;

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此表已经修改,请移交失业人员的单位重新下载,使用新表;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失业人员本人一寸照片2张。(记者王静)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