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公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公布
共享单车要有序投放 不得影响市容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卢伟丽)生活在石家庄,谁都希望城市越来越美观,越来越干净整洁。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公布了《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暂行)》),对市容市貌、节能环保、垃圾分类、公厕开放、文明施工、诚信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夜景照明要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
《办法(暂行)》第十八条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
共享单车不得影响市容和道路通行
《办法(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类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市管理部门施划的专用停车区域内整齐摆放,不得影响市容观瞻。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市政府要求有序投放,安排足够人员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街面秩序,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道路通行。
餐厨垃圾不得擅自处置
《办法(暂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做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力争物尽其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明确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第三十六条规定,石家庄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交由政府指定的处置企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单位公厕可对外开放
《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公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空地、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城市公厕应当标志清晰、干净卫生。在城市公厕严重不足又难以新建的路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对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
文明施工降低污染
《办法(暂行)》第三十九条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按要求安装红外线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做到文明施工。拆除建(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标准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使用专用喷淋、喷雾等设备降尘。
城管部门扣押物品不得擅自处置
《办法(暂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冲抵罚款;拍卖、变卖所得超过处罚数额的,应当返还当事人。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诚信管理,推出“黑名单”制度
《办法(暂行)》第六十五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单位(个人)“黑名单”制度,并与社会诚信机构实现信息互享。对被列入城市管理违法人员“黑名单”的单位(个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城管便民热线24小时值守
《办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城管便民服务热线应当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建议和投诉。接线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记录、及时交办,并做好有关事项的反馈工作。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