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石家庄市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

03.09.2014  17:42
                石环办〔2014〕42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4年石家庄市危险废物产生源 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4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12〕170号)及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专项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全面、真实地掌握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源现状,不断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努力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贮存量≥100公斤的单位,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和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调查基准年为2013年(调查对象为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营的单位,其它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或正在建设以及长期停产的单位,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 3.产废单位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情况等。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被调查单位登录网上“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危废信息系统”,登录网址 http://122.0.114.35:8089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2013年危废产生情况;县(市)、区环保局登录危废信息系统对本辖区上报的企业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县(市)、区环保局系统登录用户名、企业用户注册邀请码,以及填表说明等材料已挂至市环保局外网石家庄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栏目的资料下载中,请自行下载)。 (四)调查程序 1.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清查,列明清单,并根据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清单,布置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指导各调查单位通过危废信息系统注册企业用户和调查表的填写。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下发的邀请码自行注册用户,登录危废信息系统后进行调查表填写,直至上报数据由各级环保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纸质版报当地县(市)、区环保局。 3.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本辖区上报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相关企业重新填报,对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上的重点单位必须详查。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负责人 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14年9月5日前,将负责本次专项调查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环保局危管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上报时间 1.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本次专项调查数据通过危废信息系统报市环保局危管中心。 2.201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市危管中心对全市数据进行审核,不合格的数据退回各县(市)、区环保局处理,直至最终审核数据无误后归档。 3.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企业打印最终审核后的调查表(三份)报当地县(市)、区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将辖区内企业上报的纸质调查表(两份)和系统打印的本辖区危废产生汇总表(一份)报市环保局危管中心。 (三)质量要求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本次专项调查工作,避免出现漏报、误报等现象,确保此次专项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3日        (联系人:樊小龙,电话:85812038、13081117976)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