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十二条措施严控“施工扬尘”
日前,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以下简称《十二条》),可以说是近年来省会出台的最严措施。
在《十二条》中提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凡高度、外观、安全性、密闭性达不到要求的,已开工的项目依法停工整改,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凡不按要求实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同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发现车体带泥出门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必须严密封闭;凡封闭不严密的车辆,一律禁止出门,发现封闭不严、造成遗撒的,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单位依法顶格处罚。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凡不按要求严密覆盖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凡未做到全封闭施工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日产日清;清扫、清运垃圾前必须适量洒水降尘;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凡不按规定现场作业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凡未按要求落实造成现场扬尘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大门及作业现场必须安装与市、区主管部门联网的远程监控设备;凡不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或未联网的,新开工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必须严格做好封闭围挡,使用专用喷淋洒水设备压尘,同时作业现场、周边进行喷雾降尘,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
石市还严禁在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混凝土、渣土等运输车辆;凡违反上述要求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等责任单位依法顶格处罚。而遇四级以上大风时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禁土方开挖、严禁土方回填、严禁房屋拆除等一切涉尘施工,必须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凡未按要求落实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