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十二条严规治理施工扬尘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为近年来省会出台的最严格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土方清运、材料堆放、洒水清扫、建筑拆除作业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凡不按要求实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扬尘治理十二条’的实施将使我市施工扬尘治理更上一个台阶,目标是将省会打造成全国第一的施工现场样板城市,实现工地无尘化施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近年来省会出台的最严格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条例,是在以前“十项标准”基础上的进一步提炼和细化,对现场的管理更加严格、更加精细。
“十二条”首先规定了施工现场的硬件指标,指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凡高度、外观、安全性、密闭性达不到要求的,已开工的项目依法停工整改,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其它未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坚决杜绝车体带泥出门现象;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必须严密封闭;施工大门及作业现场必须安装与市、区主管部门联网的远程监控设备。
对于施工现场扬尘的抑制,“十二条”明确要求,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日产日清;清扫、清运垃圾前必须适量洒水降尘;严禁凌空抛撒、现场焚烧、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等行为;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十二条”进一步对施工作业进行了明确,要求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必须严格做好封闭围挡,使用专用喷淋洒水设备压尘,作业现场、周边要进行喷雾降尘,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并严禁敞开式拆除、非湿法拆除、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在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混凝土、渣土等运输车辆;遇四级以上大风时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一切涉尘施工,必须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十二条措施中明确指出,凡不按要求实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据介绍,除了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外,我市还出台了对各县(市)、区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考核办法。目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正在全面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