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新政鼓励就业创业

19.10.2015  18:07

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服务……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系列的帮扶新举措给就业创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业

可获20万担保贷款

根据《意见》的规定,石市将把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基金代偿能力。除国家产业政策不予支持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在石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以及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石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据介绍,石市之前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针对不同群体,最高额度分别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意见》此次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为鼓励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出了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的优惠。

■为小微型企业减负

鼓励推行“零收费”

石市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编制小型微型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业协会、学会、商会涉企收费,最大限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轻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

■吸纳高校毕业生

最高给予3年社保补贴

根据安排,石市将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可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

石市还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条件中的毕业年限调整为毕业5年内。

此外,石市将停止执行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

■公益岗位

托底安置“4050”人员

石市将进一步加大援助工作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对“4050”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就业转失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