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意见提出将金融发展为服务业支柱产业
石家庄日报记者 张 缘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将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等高端现代服务业态,着力建设金融功能区;同时结合正定新区建设,打造中国北方(石家庄)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基地。
《意见》明确,要形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将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到2017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7000亿元。全市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50家。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5%,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6%。
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银企信息交流。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金融培育工程,对市场好、效益高、潜力大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大做强。支持银行业机构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专营机制,单列信贷计划,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积极推广中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创业贷款等金融服务,推广应用股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排污权、景区门票收入权和特许经营权等多种权利抵质押方式,增加企业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整合物理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发展消费金融,开发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品种,扩大旅游、教育等消费金融业务。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力争实现现代金融服务手段在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意见》提出,加强与京津金融业的交流合作,加强沟通联系和招商服务,争取国家监管部门和京津冀金融机构支持,推动京津冀信贷市场一体化、票据市场一体化、支付结算一体化、金融信息服务一体化和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统一规划金融资源开发、金融设施配套、金融市场开拓和金融政策,形成聚合金融模式。
建设金融功能区
以我市自强路(站前街至中华大街)和老火车站(中山路至裕华路)周边区域为基础,充分利用周边楼宇资源优势,通过高标准规划、高强度建设和高质量管理,拓展发展空间,完善基础设施,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驻石金融机构入驻,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等高端现代服务业态,增强发展活力,突出特色优势,进一步确立河北金融中心的地位,形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金融核心区和金融机构集聚区。结合正定新区建设,完善奖励补助政策,积极吸引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后台服务中心入驻,打造中国北方(石家庄)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基地。
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业态
我市还将加快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业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传统金融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市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挂牌金融机构。鼓励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充分发展地方债券、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大力扶持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探索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