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交警出台“六条禁令”“五项承诺”

08.03.20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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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日前出台窗口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六条禁令”。同时,石市车管所出台“五项承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窗口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一、严禁发生工作中不按规定着装、不公示办事程序、不开启已配发的执法记录仪等行为。

二、严禁发生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吃东西等行为。

三、严禁发生服务用语不规范,服务态度冷、横、硬、推未尽到一次性告知义务等不作为行为。

四、严禁发生办理业务时违反规定程序、规定时限、超越职责权限、增加办理环节等乱作为行为。

五、严禁发生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或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

六、严禁发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以及与非法中介机构或个人勾连收受贿赂的违纪违法行为。

凡违反上述“六条禁令”,一律依据党纪国法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同时出台五项服务承诺: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确认审查提交的材料合格后,业务手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二、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的,在确认审查提交的材料合格后,业务手续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三、机动车申请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的,在确认审查提交的材料合格后,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四、办理申请补领、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的,在确认审查材料合格后,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五、办理小型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市区不分区域可就近办理。

市车管所公布了监督电话:0311-85858430。(记者孙会芳)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