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5.08.2018  10:03

突出能力、业绩、信誉及方案优劣

不得以报价作为主要中标条件

今后,工程招标不得以报价作为主要中标条件,建筑设计方面应突出建筑使用功能,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将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下一步省会将着力提升“石家庄建造”品牌竞争力,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动石市早日进入建筑业强市行列。力争到2020年,省会石家庄石家庄市特、一级建筑业企业预期达到75家。

在工程招标投标方面,将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同时优化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情况,在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招标评审中,突出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及方案优劣,不得以报价作为主要的中标条件。

意见》中同时指出,将改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造价方面,国有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采集、整理、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市场价格信息,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计价依据。建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专家库,进一步提高石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建筑设计方面应突出建筑使用功能,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执行专家审查制度及规委会审议制度,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提升建筑品质。

意见》中还明确,今后将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全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实行履约担保制度,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此外,今后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到2020年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加大监察力度,积极落实建筑工人工资预储金、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企业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记者王萌 实习生丁超)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