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
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全体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进一步上升,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技能人才激励计划。落实省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向上增加等级级次等政策措施,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落实协议薪酬、持股分红、年薪制、企业年金等政策,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并落实相应薪酬待遇。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鼓励农民通过短期培训、半工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依托各级职业院校及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系统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跟踪服务,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万人。围绕乳品、肉类、粮食、果品、蔬菜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君乐宝乳业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200家左右。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落实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落实《石家庄市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相关政策,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其中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所得不低于70%。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不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加快推进企业登记网上办理,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各驻石金融机构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增长。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排污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建立符合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市场规则相符合、与股东利益相统一、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股权激励制度。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企改革。
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地区附加津贴有关政策和国家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标准的政策,落实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的具体要求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政策。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对长期在基层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或越级晋升职称等级。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把产业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实施特色农业、林果业、电商等特色产业扶贫工程,发展设施果蔬、大枣、核桃等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模式,培育一批旅游特色村。积极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开展五大支撑行动,夯实增收基础
就业促进行动。积极做好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拿出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岗位,制定专项招录、招聘计划。加强市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对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推进县级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到“十三五”末,实现基层平台标准化全覆盖。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建设3个左右国家级、7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2个左右国家级、5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返乡创业、就地创业和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税收支持。
托底保障行动。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困难家庭延伸。
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创新理财产品。增加居民股权、债权、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现金使用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建立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健全工资支付监督机制,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缴制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记者任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