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区划沿革

24.09.2014  13:21

      1950年6月,建立井陉矿区;8月,将郊区四个区合为两个区,即原五、八区合为新五区;原六、七区合为新六区。

  1953年12月,郊区两个区合为一个效区,后又改称振头区。

  1955年1月,石家庄市第一区改称新华区,第二区改称永安区,第三区改称东华区,第四区改称和平区。

  1956年4月,市内五区改为三个区,即原新华、永安两区合为桥西区;以东原东华、和平两区合为桥东区;建设大街以东(含建设大街)为长安区。

  1958年4月,石家庄市由省辖市改为专辖市;8月,郊区成立“卫星”、“红星”、“东风”三个人民公社,直接归市领导,同时撤销振头区建制;10月,市内建立“桥西”、“桥东”、“长安”三个人民公社,公社和区政府实行政、社合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11月,井陉、获鹿两县并为井陉县,矿区撤销并入井陉县。

  1959年1月,撤销井陉县,划分两个市辖区,即:石家庄市井陉区和石家庄市获鹿区。

  1960年3月,石家庄专员公署与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5月10日,石家庄专员公署撤销,原石家庄专员公署所辖的正定(含灵寿)、新乐(含行唐)、藁城(含无极、栾城)、深县(含安平)、束鹿(含晋县、深泽)、衡水(含武邑、枣强、冀县)、宁晋(含新河、赵县)、元氏(含高邑)、平山(含建屏)九个县划归石家庄市领导。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5月26日,设立井陉县,将石家庄市原井陉、获鹿两区划入,同时,将并入井陉县的井陉矿区分出,与井陉矿务局合并成立井陉煤矿人民公社;6月30日,获鹿又从井陉县分出,划归市桥西区领导。

  1961年4月,石家庄专区与石家庄市分设,石家庄市改为专辖市,原由专署划归市辖各县,又划归专署领导;12月30日,以京广铁路为界,建立两个郊区,即东郊区和西郊区。

  1963年,矿区与矿务局政企分设,成立井陉矿区。

  1964年1月,东、西郊区又合并为一个郊区。

  1968年1月,河北省会迁至石家庄市。

  1978年3月,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

  1979年,红卫区改称桥西区。

  1983年11月,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获鹿、井陉两县划归石家庄市。

  1986年4月,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正定、栾城两县划归石家庄市。

  1990年,石家庄市辖桥东、桥西、新华、长安、郊区、矿区6个区和井陉、获鹿、正定、栾城4个县。

  2001年3月,石家庄市调整行政区划,撤消郊区,原郊区整建制地转为新设的裕华区,形成了市辖6区,17县(市)的格局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