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划片招生片内就近入学不得低于90%
划片招生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符合条件的100%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五证”
市区今年招生时间表确定
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按招生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通知》规定,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范围(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屋所有权证》为据),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证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就近入学。学校在满足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富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招生范围(片区)划定的就近入学学生比例不得低于90%。自2014年新初一年级开始,初中择校生将登记在册,中考时不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备齐材料
我市规定,非 石家庄 市户籍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小学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居住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实际住址所在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报名入学,或由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上述相同材料(儿童预防接种卡除外),到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五证”(升入初一年级为四证)齐全,缺一不可。
石家庄市户籍跨县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地有监护能力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确需到家长(或监护人)务工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按非石家庄市户籍的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县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