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可享扶助金

17.06.2014  17:36

    日前, 石家庄 市政府正式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计划》明确,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显增长,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农村与城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逐步缩小。

     公共教育:

    义务教育不设重点校重点班

    《计划》提出,2014—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保留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山区6县56所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

    九年义务阶段,建立健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高中阶段,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额。

    学前教育阶段,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社会服务: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在社会救助方面,《计划》明确指出,专项救助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等困难。对于低保户,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

    保证自然灾害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在社会福利方面,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7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逐步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

    推行惠民殡葬,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免费服务。养老服务方面,将加快专业化的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