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申请门槛再放宽

09.03.2016  10:00

     3月8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对2016年度住房保障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保障房入住条件进一步放宽,家庭人均月收入3521元以下将符合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

    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每年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应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及时进行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2016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738元调整为187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260元调整为3521元(含)以下。“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21元以下,就可申请公共保障房了,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还可以申请廉租房,享受更多的补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该负责人提醒,目前,石家庄市已经开始实行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申领居住证手续发生变化,想要申请保障房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市区户口的新就业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记者 宋 钧 通讯员 殷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