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新规落地 贷款政策仍在研究

03.11.2014  10:20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袁伟华)记者1日从 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实施。虽然这一细则并不是不久前住建部和河北省住建厅下发的有关公积金管理文件的落地配套文件,但其中关于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流程及监督办法等与上述文件要求相吻合。这意味着,石家庄公积金政策首先在提取等方面进一步放开,而贷款政策暂时未涉及,仍在研讨阶段。

    【新规分解】

    公积金社保功能覆盖更广了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买房、还贷款吗?不是。此次发布的新《细则》按照公积金使用消费情况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分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用于自住等三大类,其中租住住房用于自住也包含本市的保障房租住,但必须是“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才能提取。

    简单来说,与住房消费有关的公积金您可以用于买房、修房,还可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甚至可以用于付租房房租。

    在非住房消费提取中,《细则》明确规定3类可以部分提取的情况: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买外地自住房 提公积金更方便了

    公积金在石家庄缴纳,不过本人却被公司长期派驻到 保定 ,需要在保定买房,这种情况怎么提取公积金?

    据石家庄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为了防止有人使用公积金在外地投资购房,以往这种情况,职工需要提供外地购房的房产证和相关资料才能提取,办理起来比较复杂。

    而此次发布的《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且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所购房屋的种类,分别按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规定提供资料。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而提取金额则按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相关规定核定。

    “以前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外地购房的房产证,现在对于外地买房自住的情况,操作更切合实际。”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确实是在外地购房自住,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