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首次微博庭审直播合同纠纷案
8月26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借助其新浪官方微博,全程视频直播了高某某诉石家庄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过程,网民通过新浪网法院频道、该院官方微博“司法公开”栏目及官方微信“微博直播”栏目,即可实时观看并参与互动,成为石家庄中院司法公开的又一创新举措,受到“粉丝”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与认可。
据了解,整个微博庭审直播持续将近两个半小时,以视频形式全景展现了庭审过程。直播期间,“@石家庄中院”直播微博阅读量达到近2万次,直播视频总点击量约3.5万次,新浪微博热门话题#阳光法院#总阅读量达到68.4万次,“@石家庄中院”粉丝直线增长1068个,网友、粉丝互动数量近400次。网友A留言称:“百万网友可一起观看,还能交流,真心不错”;网友B同样点赞:“法院信息化,对百姓是好事”;网友C则称:“新浪微博看庭审,还是第一次听说”……
据悉,石家庄中院此次直播的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方无资质,起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乏出现施工方无资质的情况,应该说是我国转型期的特殊情况。在本案中,原告高某某与被告石家庄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签订相关协议,同年12月25日又签订补充协议,由原告承建被告科技产业孵化器2#建筑物工程,负责主体结构施工。施工中,原告借用第三人石家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完成了工程。竣工后,原告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已结束工程进行计价,总造价为3004余万元。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建筑主体封顶后支付给原告完成量85%的工程款,45天内付清。但截至起诉之日,经原告数次讨要,被告只累计支付给原告工程款1400万元。
被告则认为,此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人是石家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原告高某某,因此是石家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运用微博对庭审进行视频直播,是石家庄中院在全省中级法院中首家开通庭审直播网后,又一次司法公开、阳光庭审的深入尝试,也成为河北省首家运用微博进行庭审视频直播的法院。与庭审直播网直播不同的是,微博视频直播增加了法院与网友之间的互动,能及时解答网友疑问,还可以文字形式发布与庭审有关的法律、法规,让关注庭审的网友更直接、更清楚地看懂庭审。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