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获批准设立

05.06.2015  16:07

   6月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几年石家庄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有关情况,同时发布市中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情况。

   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万会峰介绍,2012年—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175件,结案161件,结案率92%,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环境资源类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步上升。尤其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108件,占近三年受理总数的61.7%,与往年相比案件受理数量上升明显。二是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多于行政、民事类环境资源案件。2012年—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8件,占刑事、行政、民事三类环境资源类案件的78.9%;民事类33件,占18.9%,行政类4件,仅占2.2%。从具体违法行为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多涉及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以及非法采矿等罪名。三是案件分布不均衡。长安、平山、赵县等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高于其他基层法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司法期待,为省会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院积极申请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并于今年5月6日,已经获得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目前,关于环境保护审判庭工作人员及办公、审判场所等问题,正在紧张筹建。环境保护审判庭为法院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受案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实行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主要职能为: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非诉执行案件;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审判业务的调研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积极与地方环保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万会峰副院长还介绍,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是石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的重大事件,标志着全市环境保护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今后,石市法院将依托环境保护专业化审判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审判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化解涉环境资源类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实现省会经济“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发布会还发布了6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典型案例和2个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典型案例,进一步通过真实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震慑,引导群众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