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回应“双胞胎判决书” 系承办法官疏忽已处理
17.09.2014 13:06
本文来源: Hebnews.Cn
石家庄 中院官方微博截图
河北新闻网9月17日讯(记者常方圆)针对有媒体报道的 《同一案号 石家庄中院现“双胞胎判决书”》 一事,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于16日晚8时许通过其官方微博对外作出回应。微博中称:“双胞胎判决书”是由于承办法官工作疏忽所致,石家庄中院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视情况作出处理,同时已撤下先前误传的判决书。
石家庄中院称,经过调查复核,“双胞胎判决书”一案系“双方当事人上诉案件,承办法官经审理后,在电脑上起草了个人初步意见稿。但该案经合议庭评议,最终意见为裁定发还重审,并制作了正式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随后,在承办法官将该案的裁判文书进行上网操作时,由于工作疏忽,未进行认真审核,误将电脑中所存档的个人初步意见上传至司法公开系统,造成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的该案文书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生效法律文书不符”。
依据相关规定,石家庄中院已将先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2013)石民一终字第00175号判决书撤下,并对“双胞胎判决书”一案承办法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视情况作出处理。石家庄中院同时在其微博中公开表示:“此事暴露了我院在工作中的管理漏洞,我院将进一步规范细化审判流程工作,狠抓制度落实,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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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1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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