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下周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些信息你要知道!
导语:12月7日起,石家庄又迎来一个新时代。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矿区将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有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还继续有效、权利不变。
哪些业务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由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需要升级,自12月3日起已停办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登记业务。从12月7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
办理更方便办证一站就能搞定
记者从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不动产权证书涵盖了老百姓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多项不动产信息。过去,这些证书的审批发放权归属很多部门。现在政府部门统一协调,信息共享,成立了新的不动产登记局,局下设中心。今后,老百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只需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就能一站搞定。
对于有房产的百姓和单位来说,过去想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都会面临“一户对多门”现象,少不了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跑腿,费时费力。今后有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再去办证,就可以提交一套材料,一站式受理、一站办结了。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则表示,在方便百姓和单位的同时,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将有利于解决各部门的信息孤岛、机构重叠等问题,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有何不同?
1.证件名称不同
旧的房产证,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相同的是,深红色的封皮正面印有金灿灿的国徽。
2.监制机关不同
旧的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
旧的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颁证词不同
旧的房产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房产,经审核属实,特发此证。
新的不动产权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5.标注产权信息不同
旧的房产证在正文需标注“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其中,房屋状况还需要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其他”;土地状况需要详细注明房产附着土地的“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庞杂。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非常简明扼要。
6.增添了不少现代科技元素。
比较明显的是增加了镭射区,防伪性更强,内页印有二维码。证书还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每个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宗不动产信息。
去哪里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城区共设2个办理地点:新华区中华大街19号(原石家庄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85330961;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咨询电话:8307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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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大事记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2014年1月21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央编办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下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1月24日,中编办公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
●2014年5月7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国土部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根据不动产登记局统一部署,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014年4月17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10号),建立了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责。
●2014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动态联系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是106个(河北省含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秦皇岛)动态联系城市范围之内,每月上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7月25日,部不动产登记局在北京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调研汇报会。
●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2015年4月,市编委办已批准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2015年10月,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局已完成职责整合,人员调剂到位。(据燕赵晚报、石家庄新闻网、新华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