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偷税被查处

28.09.2015  17:27

    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河北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此企业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根据检查计划,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自2014年12月4日起,对河北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30103741528638,法人代表:杜立峰。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小区物业管理、服装、鞋帽、珠宝饰品。

    经查阅账簿、凭证、发票、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及实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税收违法行为:(一)2011年至2013年将开发楼盘的底商出租,租金收入共计356879元,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二)2012年、2013年将车位在售前进行出租,收取租金150000元,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三)2013年销售车位共计66个,取得收入4950000元,未入账未计收入未进行申报纳税。

    经计算,该公司201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82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206.75元;201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571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1429.5元;201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7033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17583.5元。共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364219.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国税局稽查局于今年3月,对该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做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1364219.75元,处以0.5倍的罚款682109.88元,并加征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当月,将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稽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