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式启动实施

12.01.2016  18:33

  本 报讯(记者李婉)1月11日,记者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解决日益增多的各类矛盾纠纷,保证 社会的安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实施以诉前人民调解为基 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据了解,2015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4145件,同比增加4678件,增长15.88%,比五年前增加14155件,增长70.81%,日益增多的矛盾纠纷迫切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予以化解。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启动实施后,将在以往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上增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和专家第三方调解机制,从深度和广度上增加了调解的内容和方法,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在已成立的医疗、保险、旅游、道路交通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重点将物业纠纷、家事纠纷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两种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专 家第三方调解机制是指在市、县(区)探索设立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法律专家第三方调解中心,协助办案单位调解辖区范围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发挥律师、退休法官 等法律专家的法律专业和第三方中立优势。调解中心将根据需要建立调解室和专家库,让法律手段和专业手段并用,深度化解纠纷。

  新机制还明确了市场化保障机制,积极推动诉前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取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实行案件付酬,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参照一般调解工作实行“以案定补”,由司法行政机关计发人民调解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