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成立3个督导组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20.06.2014  12:23
根据《长安区2014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14〕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3个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成员由区环保局、城管局、监察局、农办、科技局、公安分局组成,并从各单位抽调1部车和2名工作人员,对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进行督导检查。 区政府对督导组提出5点要求,确保全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在全市考核验收中取得先进名次。 一是 各督导组要深入到各镇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密切联系、督导结合、责任共担的工作机制。对工作负总责,投入主要精力和时间搞好组织协调。 二是 要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区政府、区秸秆办反馈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 各督导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一周至少对所包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文字材料报区秸秆办备查 。四是 要坚持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督问题,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五是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现点火、冒烟、焚烧秸秆的现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