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督导组到廊坊检查一乡(镇)一法庭工作
29.06.2015 18:0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6月24日至26日上午,省高院一乡(镇)一法庭工作督导检查组到廊坊检查督导“一乡(镇)一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督导检查组对廊坊11个县(市、区)的新建人民法庭,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督导组每到一地,就“一乡(镇)一法庭”的设施、人员配备、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配备比例、法庭调解纠纷、法制宣传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同法院驻庭人员、人民陪审员及部分乡镇干部深入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通过督导检查,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廊坊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乡(镇)一法庭”工作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
自2014年年底以来,廊坊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工作要求,先后印发了《乡(镇)人民法庭建设指导意见》和《“人民法庭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大力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共新设乡(镇)法庭74个(包括54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8个园区),实现了全市辖区“一乡(镇)一法庭”的布局。新设乡镇园区法庭的“六项职能”逐步发挥,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管理措施逐步规范,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廊坊两级法院将继续按照省高院提出的要求,结合廊坊法院的实际,不断加大人民法庭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一乡(镇)一法庭”的软硬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庭的“六项职能”,为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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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2015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