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08.12.2015  11:47

本报讯(首席记者 王凤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调整下放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尽量采取统一联审或并联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规划范围。加快制定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各市、县(市、区)要及时制定或调整本地“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相关规划,按不低于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按照有关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指标,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方,积极推动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我省将加大社会办医疗机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同等补助政策,省、市财政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出具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应予以认可,及时结算和划拨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

我省还支持包括医药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省级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同时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

鼓励和规范好医师在不同层次医院服务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取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的书面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书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协调开展京津冀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研究制定我省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试点方案。

同时,我省还将确定一批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帮扶。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输入管理团队、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等形式,参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经营,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形成紧密型的合作机制。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