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项目在线动态监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网上稽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趋势。今年以来,省稽察办对原有项目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改进提升,并在沧州市、衡水市进行了试点运行,目前河北省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3.0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具备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基础。为确保信息平台的常态化运行,发挥应有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稽察工作人员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45号令)明确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的意见,按以上要求,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都具有项目稽察职责,都要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稽察工作。
为便于统筹全省稽察人力资源开展工作,平台已加载了“双随机一公开”专家库,主要由省、市、县三级从事稽察工作的人员组成,请你们按以下要求尽快填报名单,一是各设区市名单包括分管主任和稽察办所有人员;二是各县发展改革局至少填报2人,含主管局长和具体稽察工作人员(详见附表1,由各市汇总统一上报)。
二、明确平台数据信息填报人。按照《河北省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行)》(另行印发),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网上录入、数据更新等工作。请各县发展改革局明确一名项目信息填报人,分别报市、省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备案,如有人员调整及时报备(详见附表2,由各市汇总统一上报)。
三、试点市补充完善稽察监管系统相关信息。沧州、衡水两市作为“互联网+稽察”信息化建设试点市,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更好地发挥系统稽察作用,请两市于12月25日前对平台中相关信息再次进行补充完善,确保2016年投资计划所有项目的数据、内容以及已稽察项目的稽察数据补齐全,年底前省稽察办将组织进行抽查。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于1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稽察办,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鲍 蕾
联系电话:0311-88600091
附件:1.河北省稽察人员汇总表
2.河北省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人员汇总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