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获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省工信厅印发《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获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加快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着力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近日省工信厅印发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获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生产的,其质量水平、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省中小企业同类产品前列,且企业创新能力强、守信誉重诚信、经济效益良好,并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产品。
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用户满意为宗旨,坚持企业自愿、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名牌培育规划,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和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对于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评选,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评分细则,组织专家秉承客观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确认工作。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确认工作将为申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受托方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称号自行取消。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取消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
对获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