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获农发行1000亿授信额度
为推动省政府与农业发展银行签署的《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战略合作协议》实施,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建设步伐,破解建设资金瓶颈,12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建设投融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副省长姜德果,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李晓龙,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客户三部总经理李玉,省政府副秘书长康彦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苏蕴山,副厅长桑卫京、王舟,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王玉武,副行长李阁宗、宋振民出席签约仪式。
姜德果在签约仪式前表示,我省城镇化水平较低,特别是县多县小,县城聚集优质要素,聚集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差。从这一实际出发,河北必须走“小县大县城、小县强县城”的路子。把县城做大做强,最大的制约是资金问题,农发行当前的政策非常优惠和及时。各地要抓住机遇,把政策研究透,把融资模式搞明白,主动加强沟通,积极争取更多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农发行河北省分行要加强协调,搞好培训指导,推动合作事项真正落地。
按照《协议》,未来五年,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包括纳入国家年度目标任务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危房改造及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人居环境建设。
根据《协议》,“十三五”期间,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将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职能作用,安排不少于1000亿元的授信额度,实施优惠信贷政策,全方位支持我省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建设。
对此次合作的项目,《协议》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当前棚户区改造的主要融资模式,由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与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实施主体向农发行申请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以地方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资金偿还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作为可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模式,由地方政府与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实施主体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实施主体向农发行申请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以特许经营收费资金偿还贷款。
协议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制度,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合作中重大事宜,协调落实协议既定的各项合作事项,保证《协议》顺利实施。(赵建 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