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19.05.2017  16:36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出炉

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访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

 

(记者 刘小林)消费者权益保护、水污染防治、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一批与我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急需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列入今年政府立法计划,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于近日印发实施。就如何更好地推进今年省政府立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等问题,5月15日,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时清霜。

记者:为使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更加科学、民主、有效,在制定计划前期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时清霜:为编制好2017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省法制办于去年10月向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集了立法项目建议。收到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后,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筛选,同时,与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进行了衔接。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上报省政府,征求了省政府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并于3月2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之后,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立法计划(审议稿)》,近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记者: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在制定程序上与往年相比有什么新特点?

时清霜:今年的政府立法计划在制定程序上作了重要调整,是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中央就加强立法工作专门作出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始终。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特别是雄安新区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筹办冬奥会等方面都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都亟待立法工作及时跟进。

开展立法工作必须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确保立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符合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要求,从制度上保障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记者:据了解,根据立法项目的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今年的立法项目被分为三类,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时清霜:为更好地把握立法工作主动权,统筹推进立法项目,推进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立法项目的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共安排立法项目52件,分为三类:一类是“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8件,包括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各9件。二类是“抓紧起草、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20件,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9件、省政府规章项目11件,作为一类项目梯队候补,一旦成熟也可上报省政府。三类是“立法调研项目”14件,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省政府规章项目8件,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

记者:今年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有18件,都包括哪些项目?

时清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8件,包括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各9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确定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专利条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财政监督条例》《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9件,这些地方性法规项目需要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外,为切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把《河北省营商环境促进条例》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在抓紧起草的基础上,适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拟制定的9件省政府规章包括:为保护冬奥会知识产权,制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为健全安全工作方面相关制度,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为促进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制定《农田水利管理办法》;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为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修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为加强地图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地图管理办法》。

记者:如何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今年省政府立法任务?

时清霜:要坚持立改废并举,在加快制定新法的同时,抓紧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要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征求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省直管市的意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协商工作,邀请省政协派员或者组织政协委员参与立法调研、论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要充分利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智力资源,通过采取委托立法、邀请参与立法论证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智力资源在立法中的作用。

同时,有关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一类立法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