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为税法遵从立威

25.04.2018  17:17

  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今年1至3月,全省有54家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随着我省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的不断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同时,也为税法遵从立了威。

  近年来,省国税局深入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向有关部门逐一推送,共同实施联合惩戒措施。2017年至今,省国税局向35个省级部门推送了国税系统已公布的税收“黑名单”信息123起。为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省国税局还及时跟进,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向省公安边防总队办理了对26个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手续,并成功阻止5人出境。向省工商管理局推送信息,并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布。向省银监局推送信息,由省银监局向全省银行系统发布通知,对纳税人银行授信提供参考。

  同时,省国税局还加强与省地税局的合作,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共同加强税收监管,在系统内部做好惩戒工作。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黑名单”企业视同D级管理,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对有进出口企业退税从严审核。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对税收违法纳税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去年,沧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因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额330万元,构成偷税行为,东光县国税局作出追缴增值税330万元、罚款165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起初以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全部缴纳为由,不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当了解到如不能按时缴纳将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进行联合惩戒时,企业法人马上意识到这将对企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企业近3000万元的贷款银行有可能提前收回或减少贷款额度,自己出行也将受到限制。于是该企业不惜一切代价筹集款项,在规定时限前缴清了全部税款、罚款及滞纳金。东光县国税局也依照有关规定,只对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信息。

  在实施“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同时,省国税局还认真落实“黑名单”企业撤出机制。他们对2015年以来已公布的案件进行逐一审核,将符合撤出条件的24起案件信息从省、市国税局门户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中撤出,进一步提高了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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