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创新
近日从省质监局下发的《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创新工作的通知》获悉,为减轻申证企业经济负担,提高许可工作效能,深化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快构建重要工业产品“放、管、服”质量提升工作格局,我省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创新,对耐火材料等15类产品新发证企业实行“先承诺发证,后核查监管”,并对换证企业实行“换证免核查”制度。
新发证企业“先证后核”
纳入“先证后核”的15类产品包括耐火材料、泵、橡胶制品、电热毯、助力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机动车制动液、摩托车乘员头盔、混凝土输水管、人造板、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岩土工程仪器、水文仪器等。
按照工作流程,企业提出申证申请并进行“法人承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证申请并履行“告知”责任;受理后10个工作日省局发证;证后20个工作日内抽查50%获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其余50%的获证企业实施证后监管。
优化发证检验环节
实施“先证后核”的15类产品获证企业换证时,企业生产的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并且检验项目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再进行发证检验,以监督抽查报告作为换证工作依据。
实施“先证后核”的15类产品获证企业,在换证时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委托发证检验机构提前进行发证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作为换证工作依据。检验报告的有效时限为申请受理之前6个月。
未执行简化换证流程的,在进行实地核查时,企业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不再进行发证检验。
换证企业免实地核查
实施“先证后核”的15类产品可以执行简化换证流程,实行“换证免核查”制度。执行简化换证流程的获证企业需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由各市质监局受理并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直接报省局审批发证,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执行简化换证流程的换证企业,还需满足生产条件不变,产品质量安全,发证检验合格三个条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县级监管部门主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方式;市级监管部门主要采取重点监督检查;省质监局主要采取飞行监督抽查方式。
落实“双随机”工作机制。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随机选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加强“获证核查期间”监督检查。对申请“先证后核”生产许可的企业,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对象是现场核查合格但需要整改的企业,重点环节是生产、销售产品是否合格,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加强换证期间监督检查。对到期换证的企业,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及时解决企业在材料填报、时间掌握和发证检验等方面的难题,防止出现因企业申请不及时导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衔接不上造成的无证生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