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行政权力清单

10.08.2015  08:09

联系电话: 0311-87908042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类

 

行政复议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行政复议申请人

6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