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

04.02.2018  12:41

在全省“两会”刚刚闭幕之际,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让社会各界了解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2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落实河北省两会精神系列发布会--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立民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省民政厅副厅长赵丽、省扶贫办副主任王留根、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均、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李银华共同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宋立民厅长在发布辞中指出,本次政策涉及范围包括具有河北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政府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据此,预计全省将有约300万贫困人员受益,各级政府每年补贴资金共3亿元。另外,《意见》还提出:6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补缴,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员可叠加享受农村低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我省还将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二是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目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185万人,各级财政2018年将补贴共3.3亿元。对其他贫困人口由政府按个人缴费的60%给予资助。目前,其他贫困人口约290万人,每人按180元的60%给予补贴,各级财政2018年将补贴共3.13亿元。同时,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对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就业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报销。 三是 工伤保险方面,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四是 失业保险方面,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河北人社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