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将重点督查政府规章实施情况
26.06.2016 21:1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河北法制报讯 (安红喜 刁军杰)6月20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重点督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明确从省政府督查室、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委办抽调干部骨干组成4个督查小组,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对2015年12月31日前施行的67部省政府规章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工作涉及23个省直部门、8个设区市,内容涵盖供给侧改革、生态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发展环境、民生保障、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
会上,省法制办副主任任智勇宣读了《关于对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规章宣传情况、公开情况、培训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影响政府规章有效实施的主要因素、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此次督查采取省政府相关部门自查和省督查组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分为三个阶段,3月下旬至5月31日为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总结报告阶段。《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协助做好督查工作,检查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指出,对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是检验省政府规章实施效果的重要举措,要以立法者审慎、严谨、细致的姿态开展此次督查工作。一要强化大局观念,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抓手、是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机关作风整顿成效的重要检验。二要力求“三个坚持”,推动督查工作扎实开展。坚持突出重点开展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督查工作;坚持创新思维开展督查工作。三要做到“三个防止”,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防止前松后紧,顾此失彼;防止纪律松弛,违反规定。本文来源: 法制办
26.06.2016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