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省政府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开展复查工作的函
20.07.2015 13:3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石家庄、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定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2013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和标准》(冀建城[2013]18号)规定,对省级园林城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组织一次复查。我厅定于2015年7月16日开始对2011年省政府命名的省级园林城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15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二、复查方式
分两个组同时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创建工作汇报,实地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交换意见等方式复查。
第一组:石家庄、邢台、邯郸
复查县市:晋州市、正定县、宁晋县、巨鹿县、磁县、肥乡县、曲周县、广平县、大名县、馆陶县(共10个市县)
第二组: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定州
复查市县:衡水市、定州市、高碑店市、泊头市、玉田县、赤城县、涿鹿县、大厂县、香河县(9个市县)。
各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复查重点
复查工作按冀建城(2013)18号文规定,执行新的省级园林城标准,重点是:
1、综合管理:重点查看园林绿化机构设置、职能,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抽查新建项目的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实施情况。
2、绿地建设:重点查看城区增绿提质、公园养护管理、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道路绿化建设、新建小区绿地达标,绿道绿廊建设等情况。
3、生态环境:重点查看城市河道、水系整治,乡土植物应用等工作。
4、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水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供热计量改革、环卫设施、城区道路系统建设等内容。
5、城市管理:城区户外广告牌匾、乱涂乱画、小广告等方面治理,占道经营、黄土裸露、车辆停放、便道设施等方面整治,车站、广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县接到通知后,尽快安排复查资料准备等有关事宜,各组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考察时分园林绿化组和市政容貌组同时进行,请各地提前准备城区地图或现状规划图,不必提前安排路线,专家组随机抽验。
3、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宴请,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一切活动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安排警车开道;不得安排各类与复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等。
4、请各地提前准备打印机一台,方便工作组打印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5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0.07.201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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