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为暂困企业“输血”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李蕙芸)目前,我省正在进行着一场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战役。为帮助企业解决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指出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
无大规模裁员是必须条件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进行补贴呢?《意见》明确: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转岗每人最高可申领
2200元培训补助
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领稳定岗位补贴呢?《意见》规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稳定岗位补贴可通过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三种形式进行。
转岗培训补助,是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将按每课时5至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未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60%计算;少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40%计算。
■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只能二选一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岗位的企业,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两者中选取一项。
两者的补助人数都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其中岗位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助最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
4月起降低
为缓解企业缴费困难,将更多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意见》还明确自2014年4月起,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适当降低。其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意见》还对在实施中企业的具体条件做了详细的说明, 要求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当年基金支出总额,能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和现有促进就业项目支出1年以上;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当地财政给予补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