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启动
11月12日,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会议在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召开。据悉,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专项行动打击整治重心包括:钢铁、水泥、火电、化工、玻璃、有色金属、制药等涉气污染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水污染 “十大”重点行业和应取缔的“十小”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燃煤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被环保部通报或约谈、媒体曝光,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产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重点流域内存在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拒不执行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规模性企业;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团伙;线索指向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的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企业;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境保护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行动中,各相关部门将深入排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会议当天,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环境污染案件违法犯罪人员及在逃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坦白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到案后不如实坦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环境污染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环境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