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首次专项联查劳动用工和社保

30.06.2015  12:17

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单位  内容:工资、社保、带薪休假、工会组建等

日前,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7月1日至8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就劳动用工和社保开展的专项联查。

此次专项联查,各类用人单位均在检查范围,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联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工备案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建立情况;工会工作人员依法正常开展工作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三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届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将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规范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严厉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工会组织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检查活动,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和组建工会等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人社部门处理。在此期间,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据悉,此次专项联查,旨在落实监管责任,创新执法方式,完善各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拖欠情况的动态监控、定期上报和分类监管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