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07.06.2014  03:47
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   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办理依据   《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我省区域内的每一个新成立的组织机构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三十日内,应持相关证照到核准其登记或批准其成立的管理机关同级的代码主管部门申办代码证书。
申请材料 (一)代码登记应携带的材料
  1、单位成立的有效文件或有效证照(如所携带证、照的颁发日期已跨年度,则必须是经过机构批准部门年检的)。
  (1)机关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及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双面复印件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社会团体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双面复印件一份;对于在民政部门不需要登记的社会团体,携带成立批文复印件一份。
  (5)工会组织: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携带当地编委核准的相关文件;基层工会携带上级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7)其他机构:提交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二)代码变更应携带的材料
  1、第(一)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2、已申领的代码证书及IC卡。
  3、属于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携带批准部门准予变更的批复或证明。
(三)代码换证应携带的材料
  1、第(一)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2、已申领的代码证书及IC卡。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材料
  3、复核申请表
  4、数据分类处理并录入
  5、数据校对
  6、上报国家代码中心
  7、制定电子副本
  8、发证
办理时限   代码主管部门对组织机构提交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有关登记事项,符合条件的,在十五日内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并颁发代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颁发代码证书,并应说明理由。
  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并交回原发的代码证书;代码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核准并换发代码证书。
联 系 人   阎占辉
联系地址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联系电话   0311-839110075
邮  编   050051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3执行
表格下载
附件1    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换证、年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