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试行奖励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

13.04.2017  15:32

  (记者张俊琴)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北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奖励试行办法》,改进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安排使用方式,由原来事先省按项目安排下达,改为市级先行保障,事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省级给予奖励。

  根据办法,按照各市上年度省重点项目实际供地面积的20%单列奖励各市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同时,预留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省重点建设项目奖励。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由市县按项目进展情况优先全额保障,确保开工建设,突出市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省级给予奖励的用地指标由各市统筹安排使用。

  办法规定,奖励用地指标实行先报先用,奖完为止。奖励用地指标的面积,按省重点项目的实际土地出让面积计算。同时,建立省重点项目季度通报制度,对各市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安排和投资完成情况排序,报省政府,并在全省通报。对弄虚作假骗取省重点项目用地奖励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收回用地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问责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