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11.11.2016  18:31

我省将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一部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和一部政府规章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近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省法制办党组书记王桂海向会议作了有关的情况说明。《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与原《条例》相比,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关于节能管理体制。根据节约能源法和省节能工作的分工,对我省的节能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实行由政府领导,发展改革委主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分管的模式,以确保节能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有人抓,违法用能行为有人查。二是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作了具体规定。三是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草案明确了省级重点用能单位的划分标准,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并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节能计划,逐步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者能耗在线监测终端系统,并与省、设区的市能源监控平台联网等内容。四是在规范工业节能的基础上,将集中供热、建筑、交通、城市及港口用电、公共机构、农村农业等重点领域纳入了节能管理范围,对各重点领域涉及的能源利用、标准执行、设施建设、节能改造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五是鼓励发展节能产业与技术。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限期淘汰落后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并推动节能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节能产品产业化,促进其在生产、生活中的推广应用。六是制定保障与激励措施。草案提出在我省推行用能权、用煤权等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用煤权核定和交易机制,推动跨区域交易。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时期应当受到的劳动保护;对女职工卫生费的发放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